法律问答

作为公司的贷款担保人,哪些条件不接受作为担保?

2019-11-29 02:2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公司的动产如果要为个人提供担保,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经同意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特别的公证。如果真的要公证,对合同书进行公证也可以;要对担保行为公证,只要到合同鉴定地的司法局的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   签订担保合同之后就需要按照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则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作为贷款担保人条件应该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或撤销担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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