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动迁后整体规划的按置区建造的拆迁安置房能够卖吗?

2019-11-29 05:1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11条进而列举八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这八类案件是:

    (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案件;

    (5)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案件;

    (6)申请发给抚恤金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 1、安置房不属于小产权房。
    2、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安置房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3、小产权房并非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对目前房屋产权现状的一种通俗说法。日前关于小产权房定义一般界定为: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房屋土地行政管理机关不予认可且不予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而是由乡镇政府、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叫小产权房。按目前法律和政策,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不能取得不动产登记,得不到法律确认和国家强制力保护。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建好房屋后出售需要注意的:注意:
    (1)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且满五年才能免营业税;
    (2)买方是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以自己制定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该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于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该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确认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缴纳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
    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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