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借条没有约定时间,请问担保人有诉讼时效吗?

2019-11-29 06:5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计算,由于到期后借款人归还过借款,诉讼时效在他还款那天发生中断,从次日重新计算两年;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从他还款那天开始计算两年(担保债权在计算诉讼时效前还有一个除斥期间即保证期限,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后除斥期间消灭,从次日开始转为计算诉讼时效两年)。
  •   担保期限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依据。但是如果约定担保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以法律规定期限为准。
      一般担保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担保未月id那个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开始计算。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借条诉讼时效
    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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