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跟男友吵架去找男性喝酒,男性朋友趁我酒醉强行与我发生性关系,半夜意识逐渐清醒打出租车回家,便洗了澡 换了衣服 把对方所有联系方式拉黑几天后,男友强行问出了这件事情便带我报了警,事后录音了那个男人和我的两段通话录音,交给警方后,警方去抓人了简单审问了一下,上午抓进去,下午就释放了,并告诉我证据不足,我觉得是警方收好处费了,事情隔了大约一周时间,警察电话给我要求我撤诉,我心有不甘想继续调查下去,请问继续追查如果还是证据不足会被以诬告等罪名受到伤害吗?

妇幼权益
2018-09-02 18:4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我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这是强奸罪的本质特性。刑法上并没有强奸只能针对婚外女性的限制性规定。
    认为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事实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性暴力作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同样可以构成犯罪。
  •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30天,提请检察院批准需要7天,如果没有足够证据,一般会在37天后,释放的。
      《刑法》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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