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被领导处罚、打了三天旷工!一天旷工扣除三天工资!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2018-09-02 19:2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是不合法的,除非员工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否则是不能扣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当天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旷工,汉语词语,意思为职工不请假而缺勤。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  《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至于对旷工的处罚与安全积分和年终奖金挂钩,也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因为各个公司的经营特点不同,可以制定侧重点不同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比如有的公司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对劳动纪律会松一些。有的公司24小时运行,不允许岗位缺人,就得严肃劳动纪律。鉴此,公司对你旷工的处罚(罚款100元,与安全积分和年终奖金挂钩)是必要的,只是罚款100元可能会有问题。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对劳动者罚款100元肯定超过20%,具体超过多少,要以劳动者的月标准工资来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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