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0.06.18号到一私人家电维修公司上班,未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老板是熟人),只购买了保额为5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工资没的底薪多劳多的,大概在1500到2000,在8.11下午在给用户维修洗衣机后下楼的时候不小心滑倒摔伤导致右手尺桡骨远端粉碎型骨折,住院15天后出院,出院医嘱:定期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决定何时去除石膏托及后续治疗方案,必要时手术治疗,恢复期大概要1到2年,而且恢复好了也会带有一定的残疾,住院费(未做手术保守治疗)共5100元由公司垫付,保险赔付4780元打到我的账户,现在我要求公司赔偿我的损失我应该怎么算?

工伤索赔
2018-06-28 08:2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话需要承担责任的,工作中受伤的属于工伤,可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不申报的,劳动者或其家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认定完工伤后在做伤残等级鉴定。找用人单位研究赔偿的事项
  • 你是几级伤残,不同等级标准不一样。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 如果员工受伤已经认定为工伤,那么员工治疗期间的费用是不用本人承担的,根据受伤的情况,在治疗完毕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鉴定结果由伤残等级,那么员工是可以享受到一次性的补助金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