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天是拿到事故认定书的第三天,当时无异议签字了,现在发现认定书有不合理的地方。根据现实法律对方的两轮电动车属于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应付全责,事故科判定对方是次要责任。现在申请对方时间来不及了,应该怎么办?

2019-11-29 15:33: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实际情况,出事故并不能确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或者交通肇事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次要责任与主要责任相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
    (三) 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
    (四)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
    (五) 无责任者不承担;
  • 发生电动车事故,肇事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