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尿毒症透析患者并有心衰,因楼上住户扰民,多次沟通未果,中午和楼上女主人发生口角,晚上楼上男主人到我家找我打架,我一激动拿菜刀划伤他腿部,现在他想做轻伤鉴定,让我赔钱!我因和他打架,引发心脏病复发,住院14天,现在我该怎么办,谢谢帮我解答。

其它
2019-11-29 16:21:5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损伤程度评定时机:
      ①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②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③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鉴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侵权人主张相应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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