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家以前从大队承包了一片果园,承包合同上没有写不可以出租,现在想把果园出租,请问土地租赁合同的年限应该是多久?如果土地出租后发生政府占地,发放赔偿,出租方能否享有全部赔偿?我可以在租赁合同里标明承租方不享有占地赔偿吗?

2019-11-29 16:55: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 租赁土地能取得土地使用证吗?  如果要建房必须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才有权进行开发建设。且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还要有规划、建设部门的手续,这样建房才是合法的。  土地使用证证书  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 1、您好,您租赁房东的房屋,双方之间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
    2、现房东想提前解除合同,构成合同违约,您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管理处不是供水供电部门,无权对您居住的房屋实施停水停电。其擅自停水停电的,构成侵权。如果停水停电给您造成损失的,您有权要求房东及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如果物业公司不恢复供水供电的,您可以房东未提供符合条件的租赁物为由解除合同,并同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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