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觉得本人交纳公积金都必须什么标准吗

2019-11-29 19:0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例如:个人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向承办银行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㈠户口薄,如户口薄未能清楚反映申请人的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申请人结婚证。
    ㈡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二手楼买卖)。
    ㈢申请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建房的参照大修类执行,实施后再明确工作程序。
    ㈣市外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反映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包括缴存时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和缴存额),或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㈤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可的借款抵押合同书(如组合贷款合同中包括了抵押物处理的,可用该合同替代)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为被监护人的(年龄未达法律规定),由监护人代为签名。
    ㈥贷款申请人(或开发商)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跟踪表》上签名确认申报时间,交回承办银行。
    以上资料经承办银行初步核对后,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委托承办银行发出贷款并划入售房方帐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承办银行将贷款划入施工方帐号。
    提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请先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拟算”,计算好个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理安排好家庭理财方案,再正式向承办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1: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也没有委托任何部门代收费用。
    注2:为加快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的放款速度,保障职工的权益。
    从2007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报登记制度,由贷款申请人签名确认贷款申报时间,承办银行业务员签名确认报送申请时间等。请贷款申请人、开发商和银行业务员配合做好登记工作,以便我们跟踪贷款业务办理速度。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型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有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3.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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