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原告请求法院查被告的银行存款,还要提供银行账号吗?不知道账号就不给查吗?请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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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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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