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是通过中介的,签订日期是3月23日,入住日期是3月26日,合同暂定租期为半年,按A,已经交了三个月的租金和刚租没多久,3月25号就不想租了,房子的电路过于陈旧,要求房东更换一下电路和把不在我合同内的家具设备杂物搬东西,房东拒绝,我想问问合同生效日期是多少和自己能单方面提成解约吗合同上也没有写具体的违约条款,请问该怎么办?

2019-11-30 06:53:2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如果租房合同期没到期的,单方中止合同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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