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XX编制教师试用期内辞职后是否就不可以再报考公务员了

2019-11-30 07:3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务员辞职是自己的主动行为,公务员辞退是国家机关的主动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 劳动者试用不合格,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和标准,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和标准两种。无论属于那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必须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否则就会因举证不能而无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至于如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在广告上发布招聘信息时,除了注明对职位的一些基本要求(如年龄、职业技术、学历等)外,还应对所聘职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并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再次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
      2).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背景调查。核查劳动者是否提供了虚假个人信息,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隐瞒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的重要信息,如被证实劳动者有此类不正当行为,用人单位可视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3).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认同。
  • 按规定,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离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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