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必须为没有工资就离开工厂承担法律责任吗?

2019-11-30 10:4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替代模式。在此种模式下,雇员遭受工伤事故后,只能请求工伤保险给付,不得依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但是侵权责任的排除并非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简言之,即侵权责任排除,仅仅适用特定的加害人(此时的加害人包括了雇主和受雇于同一单位的其他雇员而不包括其他第三人),特定事故类型(意外事故、职业病或上下班交通事故),特定损害(限于人身损害)以及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此种制度的国家有西德、法国、瑞士、南非、挪威等国。

    (二)选择模式(即择一模式)。即受害雇员可在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给付之间,选择其中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也是如此规定)。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早期的雇员赔偿法曾经一度采用此种模式,但后来均已被废除。

    (三)兼得模式。系指允许受害雇员接受侵权行为法上的赔偿救济,同时接受工伤保险给付,即获得双份利益。采用此种模式的国家,最主要为英国。

    (四)补充模式。采用此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日本、智利以及北欧等国。在此种模式下,受害雇工对于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均可主张,但全部所得不得超过其实际所受损害的一定比例。
  • 如果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把工资花完,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开支。那么,应该按照合法支出处理。如果女方属于恶意消费,那么就具有损毁共同财产之嫌。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那么单位就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但是员工自动离开岗位,是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单位是可以以此扣除员工奖励性待遇的。但是员工工资是需要支付的。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那么员工是有赔偿责任的。
    2、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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