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的人叫我开车,我开坏了,过了不久,我又在厂里面受伤,现在公司给我结清工资东扣西扣的工资都没有保底

2018-09-02 23:0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法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但实际中大多数公司都是在下一个月的工资发放日支付。

    至于提成奖金,在法律上也是属于工资。虽然是三个月结算一次,但你作为劳动者应当享有获得已工作期间相对应的提成奖金的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话,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拓展资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1、个人工伤赔偿得的钱公司要扣除工伤时所花的医药费,如果工伤赔偿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用的话,用人单位扣除是合理的,如果不包括用人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工作中受伤,申请工伤,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评残后停发原待遇,享受相应伤残待遇;
    2、因病晕倒医疗费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报销、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你所述脑淤血晕倒如不符合此款条件则不属工伤,享受患病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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