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骑电瓶车正常直行,过T字路口撞向了一辆对面行驶过来并且正在左转弯的轿车,本人头部受伤胸部受伤双手受伤,但没伤到骨头,电瓶车报废,请问主要是谁的责任和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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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我国实施的是
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患方必须完成举证证明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中所有四个要件,才能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才有义务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但由于这种归责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要求,就意味着患者一方要承担证明医院方有过错的举证责任,从而导致没有掌握病历材料以及缺乏医学知识的患者在举证责任是非常困难的,也是不合理的,很难保障到司法公正。
因此,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不宜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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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