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学校是一个自主招生的学校,毕业以后去指定单位正式工作,今年快毕业了,给我安排了为期半年的实习期,实习在六月30日结束,但实习单位继续要求我上班,说我实习结束就是正式员工了,但依旧按照实习工资给我,称就算以后签合同,也还要进行市里考核,没有绩效工资,以及奖金,但给我分了任务,还要求我自己交钱完成任务,并且,每天工作平均12个小时,法定节假日也是上班,但也没有加班费。我应该怎么办?

2018-09-03 01:2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
    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节假日加班时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具体的费用在我国劳动法中有详细的说明,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因为自己的生产或者其他需要,在节假日期间不能安排劳动者进行休息的,可以岸炮劳动者加班,但是不能再劳动者不愿意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同时,还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用。还要注意,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要求无限制的让劳动者加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以上是法律中对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照上述规定,违背法律规定擅自订立低于法律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合同中关于该部分加班工资的约定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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