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诉状7月4号早已交给人民法院了,不清楚何时能开庭审理

离婚
2019-11-30 17:33: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0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不是开庭几次离婚,而是看有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开庭几次,有法院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事实清楚地,一次就可以。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于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所以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至于开庭的次数,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