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的性质被分配了。拆迁补偿土地了吗?

2019-11-30 17:35: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土地拆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在拆迁补偿时有何区别,在《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有些地区考虑到旧区改造,尤其是棚户区改造中,土地大多数为划拨用地,而被拆迁人大多数是收入低、住房困难的家庭,为了照顾被拆迁人,对划拨用地的补偿采用与出让用地相同的补偿标准。
    但也有一些地方对划拨用地与出让用地区别对待,如划拨用地的评估价格中扣除了土地出让金的费用。
  • 土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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