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补偿出差期间在酒店的意外死亡!我们能一起花多少钱?

2019-11-30 18:4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首先由交警作事故责任认定。
    2、赔偿方面,首先由交强险在以下限额内赔偿事故对方。
    有责限额:致死致残11万,治疗1万,物损2千;
    无责限额:致死致残
    1.1万,治疗1千,物损1百;
    3、如果交强险还不够赔,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按以下比例再赔。
    全责100%,主责70%,同责50%,次责30%,无责0;
    如果事故对方是非机行人的话,再加10%(全责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出差在外,发病五十多天抢救无效死亡,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出差在外,突发疾病,虽然可以认定为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并非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不能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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