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根据劳动合同,我辞去了公司的职务。公司不批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01 14:38: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辞职是有一些事项应当注意: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
    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
    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
  •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生效的要件是协商一致、签字或者盖章,可见盖章并非必须。实践中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或其代理人,或者劳资主管人员签名的,合同也可生效。
    另外,合同是否鉴证,是否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是否备案并不重要。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1、辞职,公司领导以辞职人数已满,不批辞职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2、建议以快递的方式寄出劳动者的辞职信,30天一到,就可以离职,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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