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要离异.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起诉.提起诉讼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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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暴,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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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所需要的资料: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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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既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裁判离婚的最基本的法定案件,那么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则是准予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总结了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在1989年12月13日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提出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具体列举14条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时,立法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对此可以总结吸收,形成了目前此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公告失踪,另一方面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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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