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买的小产权房子,婚后拆迁分的增值大产权房子,又面临离婚问题,这时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买的小产权房子,婚后拆迁分的增值大产权房子,又面临离婚问题,这时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12-01 17:46: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的分割有两种方式,第一,协商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的所有,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处分,法律是不干涉的。第二,法院依法判决,判决的原则是共同财产共同所有,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拆迁分的房子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因此应注意的是:
    (1)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 男方在婚前父母赠予他的房屋,依法属于其婚前财产,婚后的增值部分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完全相同。因此原则上妻子无权分割。但这个问题法律界也存在一定争议,你不妨向法院提出主张试试,不同地方法院对相同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同也有可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