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过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在突然意外死亡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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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1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 25%。
2 、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40%。
3 、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30%。
4 、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1 、乡镇卫生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4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55%。
2 、县级医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3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40%。
3 、县外医院住院 0-20000元报销比例为 20%, 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35%。
4 、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 200元的,补偿 200元。
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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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
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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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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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
(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二)斗殴、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者治安违法行为所致伤病的;
(三)
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人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部分;
(四)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配药的;
(五)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六)属于工伤保险或者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由他人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属于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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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