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两个月的工资一起支付,有一个大的减税基数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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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资税收筹划常用的几种方法:
1、工资分到年终奖里(适用于年薪20万元以内的个人)
2、通过报销方法发放(容易被税务稽查)
3、以老板借款的形式提现
如果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化整为零(不能保证万无一失)
5、提高住房公积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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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
2.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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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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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