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领证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其婚姻关系应无效。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离婚,法院应宣告婚姻无效。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称《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我们可以认定,当事人离婚时已经符合法定婚龄的,可以按离婚案件处理。
或者,如果其
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发生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那么,法院可以认定其为
事实婚姻关系,也可依法判处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