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大学食堂打工时把脚烫伤医院说是二级烫伤一天的医院的费用五百多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2019-12-02 06:4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
    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陪护费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伤残生活补助费
    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精神损害抚恤金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先做烫伤鉴定
    如果是刑事案件,一般在发案时马上进行法医鉴定;如果是民事赔偿案件,一般在治疗终结(一至三个月之间)后进行司法鉴定。
    如果想申请鉴定,需要提供原始病历和最近一次的诊断证明,同时,之前拍过的各种片子能带的都带去。
    赔偿标准需要看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来看,不同的级别赔偿的标准也不同。只要到社保去申请一下就行,一般社保每月会定期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赔偿是根据伤残鉴定级别为依据的。
    你带上住医院时的诊断证明书和一切相关资料到地方劳动部门去申请伤残鉴定吧。有了医疗专家合法的伤残鉴定级别赔偿才有依据。
    再做医疗事故鉴定,与医院进行协商解决,若不成,保存好鉴定意见和证据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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