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对我家暴 也写了保证书 再有一次自动离婚 还按了手印 到时候我起诉离婚有校吗

离婚
2019-12-02 08:03: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自主,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你又坚决要离婚,就只有到法院去起诉离婚了。
    1、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一般情况下就你的情况来看法院会判不予离婚。
    2、六个月后你可以再次起诉,此时法院一般都予以支持。 你和他离婚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觉得和他不能够继续生活下去了,那么你就最好尽早起诉离婚,当然如果你们就财产和孩子问题都能够协商的话那么就不用起诉了,没有离不掉的婚,只看你想不想离。
  • 一般人往往对离婚问题有一个误区,以为男女双方只有多长时间(有的认为六个月,有的认为两年等)不在一起,就自动离婚,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
    一、法院判决男女双方离婚前提是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往往被人误解成只要二年不在一起就自动离婚,其实该条规定很明确,一是分居的前提是感情不和导致的,而不是其他原因,如外出打工,学习等。二是分居的时间必须达到二年以上。
    二、六个月之说主要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问题。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4条条第二款规定,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收理。很显然,如果原告向法院起诉又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之内是不能起诉,必须满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至于再次起诉能否判决准许离婚,还是要审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婚姻案件特殊性决定的。
  • 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叛离的可能性就很小。
    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在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不可避免地都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提供证据来论证。这需要当事人提前准备好证据。而这些证据主要有:
    1、身份证据: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2、婚姻关系证据: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
    主要是结婚证。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境记录等。
    4、子女抚养证据:关于子女的生活、学习、抚养等相关情况的证明。
    5、家庭财产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6、双方经济状况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映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
    7、住房情况的证据:一般主要是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8、需要经济帮助证据:关于弱势一方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证明。
    9、无生育能力证据:主要用于证明自己无法生育,子女应随自己共同生活。当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10、证明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于证明曾经提起过诉讼夫妻感情没有和好,而是继续恶化以至破裂的情况。
    11、离婚损害赔偿证据: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