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书写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

2019-12-02 12:02: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
  • 工伤认定书是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时,该部门根据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情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下,才能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进行工伤认定时,有如下步骤: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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