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4月20日,右手末节骨折,正在申请残疾鉴定。然而,在5月11日的工作中,冲头飞出了料板,伤了他的脸(不是他自己的)。伤口有2厘米。如果你现在想解决这些问题,你的脸肯定会留下疤痕。如何解决疤痕

其它
2019-12-02 17:1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关于申请劳动伤残鉴定 需要什么手续,在什么部门鉴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有详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需要的资料有:工伤认定书,诊断证明,原始X光检查片,身份搜索证原件,复印件等。
  • 伤残等级鉴定是以病情经治疗稳定后为准。
      
    1、轻重伤的鉴定,是以伤后当时的创口(深达皮下部分)的长度,或者愈合稳定后的疤痕长度来定伤的,与缝合针的长度无关。
      
    2、你说的原伤口长度,是否是医院病历所说的长度?医院医生一般不会用尺子量长度的,所以不准确。
      
    3、只有法医鉴定的时候才会量创口或疤痕的长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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