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离婚案是2018年12日开庭审理,至今已经过去5个多月。至今未收到判决书,请问是什么原因?

离婚
2019-12-02 19:19: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在庭上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那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当庭生效。这就代表你们已经离婚了,就不再有判决书了。调解书就是你们的离婚法律文书,等同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如果双方不能够达成调节,则法院还是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离婚审判。
  •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有一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