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西华天泰花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装修后出现水磨石地面严重崩裂现象,疑因地面建层空下陷而引起,要求开发商解决,开发商不于解决,理由是:“根据国家建筑质量的有关规定地面空,大面积起沙,保修期一年。房屋的交付时间已经超过一年,房屋质量保证书上有明确约定,所以不予赔偿。”请问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吗?

国家赔偿
2019-12-02 20:20: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索赔金额,具体问题还是具体分析
  •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内容可以自行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正常的法律秩序:
    出租人提供的出租房屋,要有房产证,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所有权人同意转租,主要是符合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只能用于居住、领取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开设商店、加工生产商品、仓储等;不能利用租赁的房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制造毒品、违禁品;容留卖淫嫖娼、吸毒人员;开设赌场等,
    还有要约定清楚,是否可以转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