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3年妈妈得了腰间盘突出压神经,颈椎病,奶奶得了老年痴呆,天天白天晚上哭闹骂人,有时候能折腾2-3个连着的晚上。打野说明年退休后才赡养奶奶,于是我们家和姑姑家轮流,一家3个月,因为我已工作,奶奶常常在晚上半宿或整宿的哭闹,所以我出去租房住,由于奶奶不能能自理,妈妈白天该奶奶做饭买水果,爸爸给奶奶洗衣服、背奶奶去厕所。如果奶奶白天闹得厉害,妈妈会忍着腰疼出去遛弯。爸爸接二连三的骂妈妈,有时候我回家也会骂我,话说的很难听。记得有一次,我妈妈差点摔倒在厕所,我爸也不管,白天也不给我妈妈吃饭,弄的我妈妈饿了一天,我妈因为是腰间盘突出呀神经,所以神经十分敏感,本来一天就没吃饭,我爸爸还骂我妈妈,我妈妈差点一口气没上来,倒在了床上,我爸爸还不依不饶。现在我妈妈不仅有腰间盘突出,颈椎病,由于长期不能睡觉,心里烦躁,得了植物神经紊乱。每次我大爷和姑姑一来,走之后,我父母准吵架,他们是一个月来看我奶奶一次。各位律师,像我家的这种情况,我奶奶应该怎么处理?我父母的关系以及我和爸爸的关系又应该怎么解决

2019-12-02 21:24:2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子女对父母享有要求被抚养的权利,父母对子女享有要求被赡养的权利,而且这样的权利义务不是对等的,不会因父母未尽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只有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才得以消除。  相关知识  子女有哪些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