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16年工作中出工伤,右大腿骨粉碎性骨折,腓骨颈骨折,治愈1年半了,还需二次手术,我有三险,3月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社保二次赔付是指二次手术费用吗?我可以主张向公司索要吗?我伤残鉴定为九级,工资有在5千/月,社保按缴费基数赔付26000元、劳动法规定实际工资X9=45000,差额能否向公司索要?现在我工作只能从事轻松工作,因些工资低,2千元,原公司老总有意多赔偿部分费用,请问一下,协商额度能在多大范围?公司是钢铁钢管重工业企业。请问我还有哪些权利和主张?谢谢。

2018-06-28 10:24: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
    一、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这个不存在仲裁时效问题,因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而发生的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仲裁时效控制,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算的。 第
    二、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仲裁一般不支持,但目前,法院都还是支持的。 第
    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
    四、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
    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解答如下: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1、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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