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了小孩抚养权在女性那,还能要得回么?

离婚
2019-12-03 03:3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双方协议离婚,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育方承担全部抚育费的,经查实,抚育方的抚育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正常生活的需要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抚育协议无效。 夫妻离婚时判决或协议的抚育费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已明显不能满足一般生活费用开支的,可协商提高抚育费标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变更抚育费标准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如果你们能协商好的话最好,协商不好,起诉的话,原则上法院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标准认定抚养权:
    1、如果孩子超过七岁,是要问孩子的意愿的,看孩子愿意跟谁。
    2、一般情况下,看小孩从小的生活环境,平时除父母外,由谁照顾比较多;夫妻的经济状况,住房状况,等等,都会对此有影响的。
    例如,小孩从小由爷爷奶奶照顾,跟爷爷奶奶也比较亲,在男方所在地附近上学,为了小孩的有利成长,判的时候就可能会偏向男方。但是,如果孩子尚在哺乳期,原则上是跟女方的。
    3、建议协商,因为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是要先调解的。判决的话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可能会比较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