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没有结婚,男女谈恋爱 但是女方怀孕了,现在不同意结婚后,男方需要负责什么责任

2019-12-03 09:49: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女方怀孕后男方不同意结婚的,女方可以向南方要求赔偿。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
    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 我国的法律不保护婚前的性行为,男方对女方没有责任,但对孩子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方或母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直至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综上,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应当支付其抚养费
    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直至其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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