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左脚第二和第三根趾骨骨折…南口医院给的意见是做手术~昌平区医院不太建议做手术…主要是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现在在谈赔偿…我想知道赔偿标准…谢谢律师…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9-03 09:19: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车祸骨折后一般赔偿如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应根据事故责任来向对方主张赔偿,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则来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