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65周岁的农村老人横穿马路(农村路口没有红绿灯)被迎面快速行驶的轿车撞伤,经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一直没醒,直至死亡!该如何处理及索赔?处理过程中被要求提供尸检报告,是否有必要?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9-03 09:19: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酌情要求赔偿:
      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 根据现有规定,所有的死亡医学证明书都应当由医师填写,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这里的司法部门应当是指公安机关,我们通常所说的司法机关仅指行驶检察和审判权力的法检机关,所以笔者认为此处的司法机关换为公安机关更为妥当。笔者查阅了有关死亡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中《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对于这里的死亡证明应作广义理解,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此条例也可进一步可以证实,公安机关是有权出具《死亡证明书》的,问题是:
    (1)公安机关有权力认定一个人的死亡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我国现在对于判断死亡的标准和程序没有严格规定,公安机关是不是就可以随便宣告一个人的死亡来获取非法利益,显然这样的答案是我们难以接受的。若赋予公安机关判定一个人死亡的权力,如何防范公安机关滥用"生死权","被死者"又如何获得权利救济,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此外许多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只要加害人采取隐蔽的方式(比如小剂量多次投毒)作案,使人误以为被害人是病死就不会引起旁人的注意和怀疑,拿到死亡证明尸体经过火化或者埋葬后就真的毁尸灭迹了,犯罪事实就被很难被揭露出来。
    (2)其次公安机关的普通工作人员有能力判断一个人是否已经死亡以及真正的死因吗?因为对于死亡的判断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单是关于死亡的判断在医学上就有脑死亡、心肺死等不同的标准,死亡的判定标准在医学领域至今都还没有定论,很明显没有医学知识的警务人员更加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和资质。
  • 建议直接和院方协商赔偿,如协商不成应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3种途径来解决: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
    2.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患者如果是住院病人,可以找医院医务科,如果是门诊病人,可以找门诊办公室,先和医院协商一下,看看医院对此是什么态度,你也要先计算相关的赔偿额度,要注意一定有法律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鉴定,鉴定结论做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后,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规定计算赔偿额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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