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半夜肚子疼到医院急诊,医生查了血和B超,诊断为肠炎,给开药输液,当天上午9点打完针回来休息,到夜里还是疼的不行发烧,再次去医院,诊断为阑尾炎已经穿孔,感染。做完手术到重症监护室已经4天了还木有出来,这种情况下可以告医院因误诊导致延误病情加重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9-03 09:28: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生误诊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有关医院误诊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具备的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3.医疗事故必须是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4.病人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不是可能发生。
    5.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病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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