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们是农民工,这次起诉共两个班组52人,建筑单位拖欠我们工资达七年之久,2016年政府组织给我们发放了所拖欠我们工资的50%,去年我们在法院起诉了建筑单位,要求支付剩下的50%且胜诉,然后我们申请执行。区行政审批局账户上有被执行单位的工程款将近40万元,我们做了保全,执行过程中,审批局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书,我们应该怎样进行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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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工程款支付会以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直接将工程款打入承包方的指定账户。第二种是选取承包方的有关人员,将工程款打给这个指定的人。第三种方式是将工程款打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在转打给承包方。
第四种方式是在一些企业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会使用房屋抵债。如果基层
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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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