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原告,交通事故事件,开庭需要准备什么?

2019-12-04 01:4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庭需要什么程序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法官宣布开庭
    2.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予以答辩。
    3.法庭辩论。 原被告先后出具证据材料并相互质证。(包括书证物证人证、视听资料、鉴定笔录、原告陈述、被告陈述等),最后一个环节是被告做最后陈述。
    4.调解程序。
    5.休庭。合议庭评议。
    6.宣判。(当然可能不当庭宣判)
    以上所需材料包括了起诉书、证据材料、身份证件等。如果聘请律师,还得提交授权委托书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多长时间开庭,多长时间做鉴定,  交通事故的开庭时间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关系。交通事故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对此进行审理。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一)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三)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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