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用口语威胁,然后别人又先动手,接着就打起来了,两个人都只是用拳头打的,最后先动手的那个打不过,被踢了几脚。随着他就耍赖皮跑医院去了,当时也没报警,现在他还要求赔医药费,这种情况应不应该赔?责任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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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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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