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二手房卖房预付款 跟订金的差别是啥?

2019-12-04 12:53: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过房屋中介公司找到合适的房子后,购房者通常都会被中介公司要求交付一定的定金,以便留住房源。为了保证定金的安全,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一、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房主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卖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二、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三、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房主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四、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做到了以上四点,一旦房主不同意出售房屋,购房者便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不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定金、订金、预付款、意向金、诚意金等等都是在是都是在主合同履行前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款项。因此,很容易混淆,在实践中,许多人把定金当作“订金”或写成“预付款××元”,以至于发生纠纷时分不清是定金还是订金、预付款。其实这几者是有很大区别的。  第
    一、定金  
    1、定金以书面形式约定;  
    2、购房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20%,超过部分无效,换句话说,即使约定定金为房价的30%,如果发生违约,那么定金数额也只能按照20%计算。  
    3、购房定金可以抵冲奉;  
    4、定金的罚责从定金交付之日生效,准买房人不在约定的期间内交付定金的,准售房人可以将房屋另卖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违约责任。  
    5、定金罚责(定金最主要的法律特征)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5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有的购房合同或者定金性质的条款里面约定“意向金、诚意金”等,即使名称不同,但是只要规定定金罚责,那就属于定金,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定金罚责的,那就不属于定金,如果买卖不成的应当退还给买方。  第
    二、订金  和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法律性质完全不同,订金不具有定金罚责的特点。  根据沪房地资市[2001]112号的规定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  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楼书、样品房与实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第
    三、预约款  
    1、预约款并不一定就是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预付款如果没有约定定金字样,必须要具备定金的性质,否则预付款不属于定金。  
    2、符合哪些法定条件的预付款属于定金  
    (1)有“定金”字样;  
    (2)虽无“定金”字样,但是约定预付款在准买受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然准售房人的双倍返回责任不一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商品房认购书是双务合同,可以推定其双倍返还义务。
  • 意向金转定金”通常约定由买方先付一部分钱款作为意向金交给中介,如果卖方同意居间合同中的条件(包括总价及付款方式),中介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就转为定金,如果买方反悔不买则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卖方反悔不卖则要双倍返还。所以,买方付钱的时候确实是意向金,但如果卖方同意卖,那就变成定金了。
    所以一定要看清居间合同条款,不能随随便便就付了意向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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