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请问下: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跟房主在补充协议上约定:贷款下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贷款5月8号已下,9号跟房主约好14号去办理过户。今天13号房主跟我说他明天没时间,后天也不一定,要延后,是否属于违约?

2019-12-04 14:00: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过户要如何办理  1)甲乙双方在敲定二手房房屋成交价格、二手房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首先应填写JF-91-01制式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在契约第三页签署双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私章。在最后一页附件一内填写时间及房屋相应信息(可参照房产证)、签署双方姓名、加盖私章。
      2)二手房过户申请人填写西安市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填写二手房过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签名、盖章。按房产证内容填写二手房房屋权属情况。  3)填写JF-91-04制式的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填写双方信息,房地产情况,签署双方姓名、加盖私章。
    备注一栏在二手房交易时当着房产交易人员的面,二手房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  4)二手房权利人或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到北马道香米园93号,西安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四楼大厅,填写查档申请进行核档,交费后领取房屋权属登记薄信息核档证明;然后到五楼506室,交费后调取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5)持上述所有资料到西大街116号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私房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求二手房权利人和共有人、申请人到场,填写询问笔录并签字按手印,验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相应表格,最后输入电脑,交纳二手房房屋交易费,领取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凭此单在20个工作日后交纳契税、监证费后领取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
  • 二手房贷款办理:  
    (一)收取贷款银行所需的买方和卖方的相关资料;  
    (二)协助贷款人(买方)签订银行贷款文本、交银行初审;  
    (三)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交易过户;  
    (四)买方领取新产权证后将产权证原件、买卖契约原件、契税单原件、老土地证原件交给担保公司;  
    (五)买方新产权证出件以后,担保公司将贷款文本及买方房产资料送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审批;  
    (六)银行审批完毕后,凭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为客户发放贷款;  
    (七)贷款到达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账户后,通知买卖双方到场签字、卖方领取房款;  
    (八)房屋置业担保公司代买方办理土地证和房屋抵押手续。将房产证、土地证交买方,将房屋他项权证交银行。
  • 二手房按揭贷款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签约。
    2、签贷款合同,买卖双方签署贷款合同,需要买卖双方、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并且带齐以上材料,买方还需备齐首付款。
    3、评估,中信安排评估公司上门评估,业主配合即可。
    4、网上签约,签约中心委派专人陪同双方到建委网签窗口网签,网签价格要保证客户贷款要求。
    5、审核,根据买卖双方提供材料结合评估报告和网签合同进行审核。
    6、批贷,审核完毕决定是否批贷,以及批贷金额,出具批贷承诺函。
    7、过户,签约中心安排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之前,需要买卖双方对大额物业费用进行提前交验;过户当天需要先到地税局按照网签合同交易额缴纳各项税费。买方当天可以领取建委开具的领证通知单、和地税局开据的契税票。
    8、放款,过户完毕3个工作日内放款给卖方。
    9、物业交割,过户完毕双方交接房屋,一般为过户当日,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
    10、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般过户完毕10个工作日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各区不同。
    11、抵押登记,过户之后买方需配合银行做抵押登记手续,办完抵押登记房本原件交予买方。
  • 债权和债务转让的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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