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带我母亲去市医院治疗胆结石但是市医院医生介绍我们去去医院治疗并保证他本人做手术,但是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换了区医院的大夫做的,术后出院我母亲就出现腹痛无法下床,又回到医院做了检查,告诉我们没问题。出于谨慎我带母亲去了市医院又做了个检查,市医院结果和去医院完全不同。市医院显示我母亲已经病危。然后转到了省医院,省医院检查结果是区医院手术事故造成了我母亲梗阻性黄疸,肝管横断。我应该怎么向区医院提出赔偿?

2019-12-04 20:29:2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工伤定点医院:是下发工伤证后(以发证日期为准)只能去你选定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看工伤,并且是工伤证上面的诊断工伤部位治疗检查才能按工伤政策报销费用。
    特殊情况:1急诊:由于工伤病情突发急诊,可与去未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
    2转诊:在选定医疗机构不能治疗,或其他情况需要转诊转院,需要选定医院开出转诊证明,并转到同样属于(未选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报销。3二次手术:如果在发证之前,在医院做手术,植入钢板、钢钉或皮瓣术等需要二次进行手术的,且工伤证选定医疗机构不能进行同部位二次手术时,可以到医保中心进行“二次手术审批”审批后在一次手术医院就诊治疗,按政策可以申报工伤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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