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拘已过37天可以找律师吗?

刑事辩护
2019-12-04 23:19: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还要根据案情。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生自由的强制方法。  期限: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以后,侦查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证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逮捕等各种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强制措施不是决定性的。
    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之后,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侦查工作需要,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种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以,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以后,侦查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证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逮捕等各种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刑事司法政策也有较大的改动,最大的改动是尽量减少侦查阶段羁押犯罪嫌疑人,也就是现在常见的将以前使用较多的逮捕措施改为相对和缓的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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