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觉得资询一下你,我2019年53,我孩子早已完婚有小孩子了,闺女还没嫁人,2013年我们家开(宾馆)我孩子寄了十万给家中,已过2年又归还他了,我老公出轨,如今我觉得离异,我想问一下我孩子能报名参加离婚财产分割吗?我闺女能吗?

刑事辩护
2019-12-05 09:0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对特殊情形下的继承案件做了明确规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且遗产未分割,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的案件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可以定性为所有权分割的析产纠纷应定性为所有权分割的析产纠纷,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
  • 通常情况下,法律允许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应当依照下列原则进行: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给予补偿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愿意接受不平等的分割方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得到尊重。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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