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一家注册公司有两个法人,法人是否会对公司的破产负责?

2019-12-05 10:06: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内公开发行及上市的基本条件(规模要求):
    1、净利润:主板上市要求3年盈利,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2年盈利,且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2、营业收入:主板上市要求3年累计超过3亿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营业收入指标二选一):主板上市要求3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
    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暂无要求。
    4、净资产及股本总额:主板上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 公司注册商标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提交申请人有效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固定书式),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3、商标黑白图样6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在5x5厘米10x10厘米之间。若指定颜色,交着色图样6张,附黑白图样1张。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企业破产法人承担什么责任,回答如下:
    4、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1) 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机关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此外,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实践中,如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法院亦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2) 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此外,在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还应承担相应义务,如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 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因此,如果公司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制出境。
  •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1条和第192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主体应是企业的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而言:非公司制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非公司制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或投资人,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联营各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国家授权投资设立公司的机构或部门,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或其控股股东,其它类型的法人的清算义务人是其开办单位或投资者。由于清算主体在清算过程中的主要职能和义务就是尽量保全企业的财产,采取合法的措施回收企业的对外债权,从而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甚至增值。
    另清算主体的清算责任是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和企业法直接规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清算主体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实际损害了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其在限定的期限内承担清算责任,以被清算企业财产为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从而以落实清算责任将法人财产的最终有限责任落到实处。
    此时清算主体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清算主体的清算责任实质是一种实施清算行为的义务,在清算主体不进行清算时,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并没有改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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