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自己的亲弟弟欠我50万,2011年写的借条,说明2014年还款,但是多年来没有还款,借条写了房屋抵押,但是在还款期间他们夫妻离婚把房子过户到了他儿子身上,孩子今年15岁,现在2年的诉讼期也过了,我们还能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2018-06-28 11:5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了房子判给一方,需要离婚双方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注明归谁这房子),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析产过户,重办理一方名字房产证,只要200元手续费,没有其他税费缴纳。,你的情况,需住房还清贷款没办理完毕购房合同标注名字的房产证,之后,你俩再一起去办理析产过户,。
  • 首先,您必须等到房产证办理下来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持盖有民政局备案章的离婚协议和相关资料去房屋所在地市级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且需要你前夫的配合。 其次,因夫妻离婚而引发的房产由一方名下变更至另一方名下,不涉及各项交易税费,只有手续费与工本费。
    再次,如果您想将房子变更成孩子的名字则要交一大笔交易税费,无论是按赠与办还是按买卖办,税费都很高,但办到孩子名下是不受18周岁影响的,即使是新生儿也可以将房子办到孩子名下。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你不能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房产归孩子所有。理由如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待当事人就前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因此,在离婚时,房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没有完全处分权。
    房屋是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因此双方均有居住权,离婚后,女方有权继续居住,同时在诉讼中,女方可以主张男方支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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