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共机构辞职后,是否会在档案中加入辞职通知?

2019-12-05 11:02: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当单位同意你辞职时,就直接将你的档案放在当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了。

    2.你将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签订有关档案管理的协议,并发给你辞职证明书。

    3.如果你不愿意把档案放在该机构,可以再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调动档案到其他档案管理机构。

    4.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
    算.

    5.如果你拒绝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将从新计算。

    你可以参看以下2个文件: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

    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
    (1991)14号)
  • 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 当事人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离职,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离职程序。如果依法提出离职,单位不予办理离职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和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当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通常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可以直接离职。
      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可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提出双倍工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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